原标题:该跟平台较一较真了
充值买了视频网站会员,却仍要面对插播的广告。对此,苏州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小孙没有选择隐忍,也干脆不去找客服浪费时间,而是怒而将平台方——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告上法庭。日前,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爱奇艺赔偿小孙30元。
赔偿金额不高,但正如之前很多“1元官司”一样,其折射的互联网平台会员制度问题却具有典型性。移动互联网时代,通过手机、平台观看视频网站的节目,成为很多人的休闲娱乐方式,而通过购买会员省却观看广告的等待时间、享受一定的优先权,更是方便了不少用户。可眼见着人们对这种收费方式的接受度越来越高,一些视频网站就开始变着法“收割韭菜”了。前面提到的小孙买了会员却还要面对插播广告并非个案。浙江消委日前公布的对优酷、芒果TV、搜狐视频等九大视频网站的暗访调查结果显示,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会员免广告用户权益名不副实的情况,不仅有常见的开屏广告、弹窗广告,还有些平台在影视剧播放过程中穿插有原班演员拍摄植入的广告,就连用户观看过程中点了暂停的间隙也不放过,整个行业的“店大欺客”现象可见一斑。
视频网站会员名不副实,表面上看与用户对诸如“免广告”期待与平台规则差异有关,但实际上不乏管理上的猫腻。例如,相关调查发现,多家视频网站的所谓“免广告”权益,实际上仅指“观看影视内容自动跳过播放器前贴即片头广告”。这样的规则看似很明确,却往往“隐藏”在会员权益介绍的冗长条款之中,在用户购买会员的广告页面上是很少见到的。换言之,平台在尽责提醒方面是缺位的。再比如,很多视频网站“发明”的“会员定向推荐内容”,看起来是服务会员,但说到底还是广告;看起来很贴心地设置了“手动关闭”键,会员可以随时跳过,然而对于不需要这些推荐的用户,其原本就是一种干扰。不难看出,这些规则中的猫腻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,就是平台方往往把自己的经济利益,优先于会员的权益保障。由此,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最后给人以名不副实的印象了。
透过此事再次使我们认识到,相比于现实社会,在互联网虚拟世界里,行业巨头、平台往往因为其提供的服务涉及千千万万的普通用户而成了“立法者”。由于现实法律向互联网领域延伸存在滞后性,很多时候订立规则的实际上就是这些行业巨头和平台,用户只有被动的接受权。这就导致了两个后果:一是规则的合理与否往往并不是基于各方共识而形成的,更多是看平台的利益优先级。例如,为什么网购平台上用户“默认”就等于好评?这样的机制到底是有利于平台商家还是消费者?二是正是平台掌握规定的定义权,加上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的高昂,也就更容易助长“店大欺客”现象。
小孙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,直接原因是自己用户权益受到了损害,但更深层次挑战的,是平台在规则定义方面几乎垄断的权力。按理说,各家视频网站竞争如此激烈,竞争的结果理应是给用户权益带来更良好的保障,可各个平台几乎一致性地把“免广告”定义为“免片头广告”的行业惯例说明,这更像是一种行业利益的合谋。对于这种现象,有用户个人站出来较真自然是好事,但更重要的是立法和监管应该及时跟上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眼下这种平台和用户的话语权极其不对等的状况。